想离婚对方找不到人的,想离婚的这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后法院会对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法院会安排开通审理。经过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其配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