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一套合法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具备以下几点:首先,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关于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补偿金额等;其次,如果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也应当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尤其是对员工的处罚措施,要公平合理,如果处罚过于严重,明显超出必要范围,则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