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哪些审理程序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
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入刑事责任的案件;
(2)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3)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5)其他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