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大疾病补助的流程有救助对象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予以调查核实并进行评议,并对评议进行公示,如果公示无异议的则可以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等。
申请重大疾病补助的流程有救助对象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予以调查核实并进行评议,并对评议进行公示,如果公示无异议的则可以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等。
重大疾病补助申请主要有以下流程:
1.救助对象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重大疾病补助申请所需资料
重大疾病补助申请需要以下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三、重大疾病证明去哪里开
重大疾病证明应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开具。温馨提醒您,申请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及相关病历资料(精神病患者必须提供市精神卫生中心或者重医附一院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本人不能参加鉴定的,由所在街道、学校在申请表上证明、经区居民医保中心批准后,可由亲属将申请人资料报鉴定机构鉴定。
鉴定好后,参保人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中国人民社会保障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大病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