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转让但是没提前告知债务人的,转让的行为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债权人要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依法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才要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