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符合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例如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等情形,需要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任选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到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