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应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后到国土局办理初审,取得 《初审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窗口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