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黑龙江生育津贴怎么发放及如何领取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黑龙江生育津贴的相关内容。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二、黑龙江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材料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女职工。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申请:参保职工结算生育医疗费待遇后,参保单位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支付”填写员工生育结算信息,系统校验成功后提交申请。
2.受理:系统自动受理。
3.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完成对参保单位提交数据审核、结算、复核等工作。
4.拨付:基金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及银行拨付。
5.办结:用人单位查收女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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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政策
生育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