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工资不算共同财产。婚前个人工资本身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婚前工资在婚后经营或投资行为引起的升值增值部分,因为一般来说,另一方也会做出贡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收入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