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意过夫妻生活的不违法。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女方有权利拒绝过夫妻生活,男方也不得强迫对方履行夫妻义务,如果男方当事人通过强硬手段让女方履行夫妻义务的,属于婚内强奸,男方当事人会因构成强奸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