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该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逆行的本质是在道路的左侧通行。根据实施条例,机动车是被明确严格禁止逆行的,包括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亦不准逆行。对于非机动车虽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逆行,但根据规定的精神,逆行是不利于安全和有违右侧通行原则的,所以应在被禁止和尽量避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