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因此,根据规定,如果被告人经拘传不到案,且对抗拘传,法院可以强制拘传。如找不到时,可以由他的单位,或者居委会或者邻居代为签收,视为被告已经收到,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