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填写流程:
1、启动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个人中心;
2、登陆成功后,主页点击住房租金功能块;
3、进入住房租金材料列表,准备好了,点击准备完毕,开始填报按钮;
4、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5、进入填写界面,输入房东信息以及地址等信息,点击下一步;
6、选择扣除方式以及扣除义务人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