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盖章的合同不一定要彩色打印。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彩色打印只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合同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就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