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方面,别人没有购销货物,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为自己,让别人为自己,介绍别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有购销货物;或者为别人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为自己,让别人为自己,介绍别人开具的数量或者金额不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但让别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3、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而且一般都有牟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