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8月16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崇明县均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18元/小时。
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均执行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17元/小时。
其他各县均执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16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