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由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亩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的时候携带的手续
1、本人携带户口薄原件;
2、户主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户主不用去,本人拿着户主的身份证即可);
3、房产证原价和复印件;
4、房管局开具的门牌号(拿着房产证去当地的房管局开具);
5、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函一份(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