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县级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工作,安排部署集中医学观察点,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辖区内所有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不仅包括辖区内密切接触者,还包括外省协查的密切接触者。
3.集中医学观察具体由辖区街道、社区及乡镇政府主导实施,承担辖区所有密切接触者的集中安置等工作。
4.若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集中医学观察,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集中医学观察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及技术指导,严防集中医学观察点交叉感染的发生。
【法律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三)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由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并将其于 12 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采取 14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4、7 和 14 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 2天和第 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其密接的密接第 1、4、7 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 7 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 14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