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刑事行为能力是指刑法上某些主体对刑事责任只具有限定的刑事责任,即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聋哑人、盲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