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是:_x000D_
1、法定解除事由发生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_x000D_
2、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予以公告;_x000D_
3、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完毕的,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_x000D_
4、执行清算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_x000D_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