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请求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或改正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活动合法性和威信的重要措施。行政复议范围是行政复议的核心问题之一。行政复议范围包含两个方面的审查内容:一是合法性审查,即检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法律规范;二是适当性审查,即检查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公正、合适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命令等具有行政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具有行政效力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范围并不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普通管理和服务性行为,如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行政服务活动。同时,对于部分情形,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特别规定,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对于下列行政行为,实行不得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限制:(1) 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置、组织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行为;(2) 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案件;(3)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开的行政行为;(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提出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该法律条文规定了不得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受理范围的限制情形,其中包括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置、组织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行为、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开的行政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