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不逮捕的情形有: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
4、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