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要求:必须将学籍从外地转回户籍地。办理程序:
1、本校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2日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申请表》,过期不予办理。
2.学校初审上报,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后,于5月16日将申请表汇总,报中招办。
3.学籍所在区中招办对学校汇总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 于5月17日8:30-12:00将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通过中招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信息交换。
4.考生确认及报考手续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18日8:30-12:00到户籍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