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是会构成违法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任何人都不可以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同时也不可以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恶意抢注商标是会构成违法的。
一、公司名字被抢注商标怎么办
公司名字被抢注商标的处理方式:
1、公司名称已经做为商标使用多年的,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拿回来;
2、在公司名称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标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使用他人姓名为商标是否侵权纠纷
对于将他人姓名作为商标名称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权。
《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本条款来保护。
如果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