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当场领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从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同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离婚证。离婚证不得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他人代领。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逾期未领取离婚证的,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即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民法典离婚证领取时间
民政局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31-60天)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时,需要第一次提交申请和最终办理离婚证的两个过程。你若想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从申请离婚开始,若想协议离婚,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
二、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有什么程序
去民政局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其办理程序为: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5、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