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业主的所有权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同管理权。业主该尽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