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技术合同须经审批或者许可后生效,如某些特殊技术的转让须经批准或者许可;2、依照技术合同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须经审批或许可,如按照技术开发合同生产的特殊产品须经审批的情形;3、依据技术合同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须经审批或许可,而以获得批准或者许可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订立下列技术合同应当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履行必要的手续:
(一)就列入国家计划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重要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
(二)就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订立的合同,由核定密级的机关审批;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由其上级主管机关审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合公告后生效;
(四)就易燃、易爆、高压、高空、剧毒、建筑、医药、 卫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订立的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