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债务人离世,未清偿的债务用其遗产进行清偿。如果遗产有继承人的,则由继承人以遗产为限来偿还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以自愿为前提进行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没有义务偿还债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按照,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民法典有不公正继承的承继权有哪些
转继承人有和继承人有一样的继承权利,以及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欠债会影响孩子吗?
欠不会影响孩子。孩子没有义务偿还债务。这是因为父母和子女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间没有法律连带责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