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无效的风险。从合同的角度来看,阴阳合同的效力上存在一定的瑕疵,进行备案的“阳合同”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而“阴合同”双方签订的目的为获取高额贷款或者降低税费很可能也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基于前面这一点来看,阴阳合同存在着被认定无效的而导致双方交易不能进行的风险。
2、买方不全额支付房款,卖家追诉难。如果为逃避税费签订阴阳合同,此时如果买方借机只依据备案的低价合同进行付款,虽然卖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买家按照“阴合同”支付房款,但是可能会面临高额的诉讼成本和消耗大量的精力。
3、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风险。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是偷税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少缴的税款,并且处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甚至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在房屋买卖领域,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阴阳合同”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虚高房价,合同中约定的房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依据,以此来达到多申请贷款从而减少首期款的目的;
另一种就是压低房价,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从而达到逃税或规避限价等目的。
一般情况下,“阴合同”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的合同。
对于“阳合同”,虽然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但由于其中价格条款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故“阳合同”中价格相关条款应为无效,同时“阳合同”其他不涉及价格的条款依旧合法有效。
一、遇到阴阳合同应该如何办
遇到阴阳合同应该这样办:
1、房地产销售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是骗取银行贷款的价格条款无效。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别的部分的有效性,别的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不得以逃税、骗取贷款为由要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房地产交易价格应当是双方真实意的阴合同中的价格;
2、房地产销售合同中的支付方式等别的条款在不同合同中不一致的,应当认定符合当事人真实意义的条款有效,非真实意义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3、买卖双方为逃税、骗取贷款,在中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虚假成交价格,一方要求以真实成交价格订立现售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未订立现售合同的,视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未成立。原中介买卖合同无约束力,一方要求定金罚款、损害赔偿或者佣金支付的,不予支持。
4、中介参与阴阳合同的责任认定。中介参与阴阳合同的证据主要包括中介在转让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在预售或现售合同上盖章,但两份合同差异较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