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要区分情形来对待,如果债务属于夫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共同债务,则要由夫妻共同偿还,要先以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来清偿,不足以清偿的,再夫妻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是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对个人产生的债务进行清偿,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