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会按以下处理:
(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争执的,法院应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不过,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同,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子女的随哪一方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但前提是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会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所以,从以上我们进行离婚孩子抚养权官司时可以从以下几点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需的。
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来讲,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最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法官依据的宗旨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可以从有关的各点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争取胜诉。
离婚孩子抚养权官司怎么打?离婚孩子抚养权怎样判?一般而言,离婚孩子抚养权都是按照夫妻双方谁更有能力抚养孩子、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发展来判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官司怎么打?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一、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