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的条件有:
1、申请离婚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
2、申请离婚撤诉是自愿的,不是被迫的;
3、申请离婚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别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宣判前必须提出申请离婚撤诉。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允许撤诉,将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将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