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异地公证处办理(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声明书)的证明。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放弃继承声明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生命公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公民申请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手续的,要带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所放弃继承的财产的所有权证等资料,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为代理。
二、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的手续:
一、申请遗嘱公证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三、放弃继承权去什么地方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由住所和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5、公证员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