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现在对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国家不做硬性规定,只是做指导价,具体价格可以与具体审计部门协商
但是在现在在聘请审计机构时或者签订建筑合同时,会同时约定核减比例超过一定比例后,超过部分比例部分应付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防止施工单位与审计单位联合舞弊。
工程项目审计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简称。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核、稽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所以工程项目审计往往与建设单位审计结合在一起。但是,建设单位审计既有财务审计,也有经济效益审计,而工程项目审计是管理审计,因此两者不能等同。工程项目审计必然审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不一定审查工程项目。
法律依据:《审计法》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第三十九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