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如其父母为了索取财物而故意违背他人的真实意愿,强迫他人结婚、包办他人婚姻、侵犯他人的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婚姻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因此买卖婚姻是无效的。
一、买卖婚姻撤销婚姻流程如下:
1、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或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3、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可以撤销婚姻的条件如下:
1、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
2、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总之,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