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一、彩礼可以反悔要回吗
彩礼可以要回。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离婚为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提的离婚,彩礼退不退
男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要退应当视情况而定。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指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男方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五)除此之外,彩礼因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女方返还彩礼,法律也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