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申请人宣誓并签字按手印;4、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当场发放补办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