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长沙劳动仲裁流程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3、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二、注意事项:
1,一定要准备好切实有效的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因为调解时会让你说的,很多时候人嘴皮一翻就变成睁着眼说瞎话了,所以我们以事实说话,搜集一切证据,证言,如有证人更好。
2,第一次去仲裁中心填审诉书的时候,诉求要达到合理范围的最大值,也就是赔到最多,这样才有讨价还价的空间和余地(事项:养老、医疗、破产补偿,能想到的都写上),务必合理最大值,也表漫天要价。
3,不知道LZ是不是本地人,我当初是到外地仲裁的,费时费力,时间精力成本太大,如在本地可先找工作,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如有确实有效的证据在本地上诉到法院都OK,毕竟大多数时间都是在等待状态,真正出庭时间可能加在一起也不过几个小时。
4,另外本地居民可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下,或许有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