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方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一下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但是如果补偿安置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在的地区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则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标准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