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的按相应比例缴纳。对于非财产类案件,一般是50-300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赔偿问题,且数额较大的,需要另行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