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原则是:
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
原则二: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三: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原则四: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则五:独立辩护原则;
原则六: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原则七:合理、有利、有节制,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实现良性互动;
原则八: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保证;
原则九:不得贬损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则十:不诋毁司法机关形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