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但有4种情况,可以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丧失中国国籍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够15年,且不愿意继续缴费的。(3)退休前去世的。(4)退休后去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上述4种情况“退保”,都只退还个人账户的余额及其利息,单位缴费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计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不予退还。另外,如果是在正常缴费或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死亡,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主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