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风险提示:和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和解协议执行完毕还需要清偿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已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执行完和解协议,故债权人不得就和解协议中已减免的债务要求债务人偿还。风险提示:和解协议是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通过的,其代表了债权人的意志,其是债权人为使得债务人重生,恢复偿还能力而做出的意思表示,故该承诺对债权人产生当然效力,只要和解协议未被法院取消,则和解协议的执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应当遵守其做出的承诺,不得要求债务人偿还其承诺减免的债务。
债务人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风险提示: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破产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我国,破产和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只能向法院申请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而不能提起强制执行程序。
和解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和解协议不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和解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所以不征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
(一)和解协议的效力: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二)和解协议的终止:1、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2、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