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销根据不同。法定抵销源于法律规定,约定抵销源于双方协议。
(2)对抵销债务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任何一方都可以讲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而对于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单方抵销。
(3)对抵销的债务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销要求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约定抵销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抵销。
(4)程序不同。法定抵销一方当事人在行使抵销权的时候,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抵销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约定抵销只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
合同抵消是属于当事人处分债权的行为。无论采用哪种抵消形式,抵消人都要有行为能力,并对债权具有处分权。
一、债权债务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呢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
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二、债权债务能抵销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债权债务能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