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虐待难以界定。什么算虐待动物?工具不同,情况不同,即使是对动物进行合理的利用或反击,对动物造成的伤害程度也不同,怎么判定是否违法?虐待这个词,太主观,而法律必须客观。
2.如果是福利,现在还有人吃不饱,把部分生产力消耗在动物身上,必然遭到很多人的反对。生而为人,以人为本是物种的天性,保障了同物种的生存,提升福利的博爱才更加可行。关于这点,我也期待着人类的科技能够让人类在自身衣食无忧的情况下给其他动物更好的环境。但显然,不是现在,现在连野生动物都保护不及。
3.关于宠物,如果制定法律保护宠物,那么一定会有相当多的条款制约养宠人。看看现在的大街上,遛狗的比比皆是,牵绳的寥寥可数,半夜狗狂吠,出门遍地屎。现在尚且如此,如果法律只保护宠物和养宠人利益,那毛发过敏的,天生恐惧动物的,行动不便的老人孩子,怎么办?而有了约束养宠人的法律——恐怕相当一部分人,根本没有养宠物的资格。
4.关于流浪动物。现在流浪动物很多,流浪猫流浪狗流浪鸟流浪龟,对行人和生态都有不利影响,绝对不可能放任它们无限繁殖,必然会进行处理。像上一条所说,能养的人少,动物又多,都送养是不可能的,扑杀的话,又要被闹事了。
5.就算有了合理的法律,既能保障动物安全又能保障不养宠物的人的合理权利,这个法律恐怕也难以执行。事件太多太杂,随便哪个小区就有一堆养宠物的,哪有这么多警力管这些事?执行不了,再好的法律也毫无意义。
综上,在生产力非常发达,人民素质空前提升的情况下,反虐待这样的法律才能真正实行。现在,还远不是时候。
我们应该做的,是管好自己,宣传正确理念,让这一天快些到来,而不是放任自己的情绪轻易被煽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