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刚入监狱时家属不需要带被子。
根据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入狱后由所在监狱统一发放衣服、被子等生活用品。不需要家属另行再购买或者携带,如果天气冷需要添加棉被衣服等用品也是在监狱指定的超市(一般是狱内超市)进行购买。
服刑人员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家属会见服刑人员的规定如下:
1、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2、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3、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4、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