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实收资本是指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投资款项的总额。在公司成立之初,股东通常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一定金额的资本,但往往不能立即全部实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收资本应该按照实缴入账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不同的,应按实际实缴的金额计入公司的实收资本。实缴入账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实缴金额与认缴金额不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实缴入账的金额应该以实际支付的为准。例如,某股东认缴了100万元,但实际只实缴了80万元,那么公司的实收资本应该记载为80万元。二是实缴款项是否属于股东投资款。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出售股份得到的所有款项和股东认缴的全部款项注入注册资本中。因此,除股东认缴的资本之外,公司实际收到的其它款项不应作为实收资本计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出售股份得到的所有款项和股东认缴的全部款项确定实收资本,即实际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的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