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婚姻登记是个程序性问题,实质的内容还是你们的婚姻关系。虽然你们办理了两次婚姻登记,但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主体双方也是相同的,所以,并不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解除了一个婚姻,你们直接也就不再存在婚姻关系了。
所以,没有必要在中国再离一次婚。其次,虽然你们是在日本离婚的,但是只要对离婚证明进行公证认证,在中国同样是有效的。所以,你们现在需要做的只是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