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进度款造价管理的法律风险:_x000D_
1、不履行签证手续的风险,导致施工单位不能就签证工程按时收回工程款;_x000D_
2、资料传递中不签收的风险,资料在不同当事人之间传递的时候必须办理签收手续,明确签收人和签收时间,否则,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_x000D_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_x000D_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