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一项特权,与普通民商事合同有较大的不同。按照保险法规定,对于货物运输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此外未对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任何限制。投保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应在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解除日的保险费后,退还投保人剩余的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有约定解除或者是法定的解除条件的话可以解除。有法定解除情形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单方行使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投保人能否解除合同
投保人一般情况下能解除合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但是,被保险人对部分保险合同享有最终决定权,对受益人的指定有最终决定权。因此,投保人虽然是保险合同的签约人,但这并不意味这投保人就是当事人,不是当然拥有合同解除权的主体。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情况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解除合同要被保险人同意吗
投保人解除合同一般情况都是不需要被保险人同意的,特殊情形除外。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